在新贸网商标分类百科查询我们得知,在45类商标分类中,视频会议服务属于第38类,该类别主要包括至少能使二人之间通过感觉方式进行通讯的服务。这类服务包括: (1)能使一人与另一人进行交谈; (2)将一人的消息传递给另一人; (3)使一人与另一人进行口头或视觉的联系(无线电和电视)。 本类尤其包括: ——主要进行播放无线电或电视节目的服务。
【3801】 - 进行播放无线电或电视节目的服务
【3802】 - 通讯服务(视频会议服务38004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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